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
文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
发布日期:2024-1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