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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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认定信息(2022年3月)

发布日期:2023-06-09 15:16:55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认定信息(2022年3月)
文号: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认定信息〔2022年3月〕 发布日期:2023-04-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现将部分省级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1.新能(香港)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3.新奥能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4.新奥卓诚投资有限公司


  5.嘉品控股有限公司


  6.新奥卓信投资有限公司


  7.新奥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新奥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9.新奥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10.新奥廊坊投资有限公司


  11.新奥燃气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12.香港天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上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冀税函〔2022〕64号


  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13.鄂尔多斯市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批准文号:内税函〔2022〕380号


  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14.上海城投置地(香港)有限公司


  15.上实丰启置业(bvi)有限公司


  16.上实丰启置业有限公司


  注:上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批准文号:沪税函〔2022〕45号


  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17.盈溢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上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皖税函〔2021〕192号


  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18.东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19.东诚国际有限公司


  注:上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鲁税办函〔2022〕82号


  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0.杰智实业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粤税函〔2022〕204号


  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1.珠海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龙威集团有限公司


  23.九洲旅游地产有限公司


  24.九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5.九洲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6.南廸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27.南廸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注:上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粤税函〔2022〕260号


  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8.卓凌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粤税函〔2022〕435号


  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9.菲安妮有限公司(曾用名:通利(亚太)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粤税函〔2022〕436号


  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30.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粤税函〔2022〕437号


  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31.隆国企业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大连业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批准文号:大税函〔2023〕27号


  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32.中国物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审批文号:深税函〔2022〕26号


  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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