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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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8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三批]

发布日期:2023-04-07 13:28: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8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三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368)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七批)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三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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